公司專利權作價出資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一、公司專利權作價出資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專利權作價出資的條件是什麼

(一)對用於出資的專利使用權由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二)專利許可方式為在中國境內獨佔許可,即雙方應簽訂獨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三)以專利使用權出資方具有持續獲取與所在公司業務發展相關專利的能力;

二、股東出資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事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德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

1、貨幣

2、實物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範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三、關於出資期限約定的注意事項

1、期限約定要明確。

隨着公司法的修改,出資期限已經被取消,但並不意味着沒有出資期限,股東在簽訂出資協議時,明確的出資期限不僅意味着股東的權利義務,也為有股東逾期出資,其他股東追究其違約責任提供依據。

2、出資義務、期限不要設定前提。

實踐中,有前提條件的出資及期限,股東在違反出資義務時,往往會拿前提條件做擋箭牌,強詞奪理、胡攪蠻纏,並且一旦前提條件的成立存在瑕疵,會導致違約股東的違約行為無法受到懲罰,致使守約股東和公司受到傷害。

3、違約責任中明確違約金、出資資格取代等條款。

用專利權出資是完全符合最新法律制度中規定的股東出資方式的,從過去的只能用貨幣出資,改為了現在的可以用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還有一些其他的實物出資,那麼專利權的話就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不同的出資方式也都有不同的操作流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