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於單位還是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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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每一個專利對於發明人來説都非常重要,因為那是他們努力的成果,是社會公認的成就,不允許任何人來侵犯他們的發明。所以我們今天來討論一下在非職務情況下發明的專利權是歸屬於單位還是發明人?

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於單位還是發明人

一、專利權歸屬問題:

專利法中有説到,對於專利權的歸屬,如果發明人跟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關係,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是由於工作性質才創造的發明,那他的歸屬權應該是單位;如果發明人發明的東西跟任何單位都沒有關係,完全是由於個人的創作思想完成的,那專利權應該是屬於發明人。

二、職務發明創造分為兩類:

1、發明人在自己的工作當中,為完成單位交代的工作任務,從而完成的發明創造;

2、利用單位本身的資金、設備、原材料以及單位尤為保護的技術研發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發明過程中,利用的單位資源跟發明創造沒有很大的關係,只是在用量上面有所採用,那這是的發明跟單位是沒有關係的,只屬於發明人他自己。

三、發明創造是否屬於職務發明,看他的創造過程是否跟用人單位有很大的直接關係,比如説:

1、發明創造是在單位的業務範圍之內,是為業務發展才創造的;

2、發明的時候是在工作時間內發明的,跟自己的私人時間沒有關係,並且還利用了單位的資源來完成;

3、之所以發明,是由於發明人跟單位之間有簽訂合作發明創造的合同或者協議,發明者只是在履行合同的條款。

這幾個都可以作為劃分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標準,還有些劃分標準是沒有説到的,大家平常也可以去多瞭解。

作為發明人,我們在單位發明創造的時候,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發明是屬於自己的還是單位的,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歸屬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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