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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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哪些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應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同時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哪些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呢?法議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以下行為屬於假冒專利的行為: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3.在產品説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4.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5.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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