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可以轉讓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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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人可以轉讓的權利有哪些?

著作權人可以轉讓的權利有哪些?

在實踐中,著作權在作品完成後其作者就取得的權利,又分為人身性權利和財產性權利。著作權的財產性權利是可以對其進行轉讓的,包括複製權、發行權、改編權等等。

著作權中可以轉讓的權利有以下: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二、哪些行為侵犯了著作權?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個人完成作品後會完成著作權登記,著作權包括人身和財產性質兩大權利,其中財產性質的權利是可以轉讓的,又包含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權利。將著作權轉讓出去,著作人人可以拿到一筆報酬,如果使用方違反合同,著作權人可以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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