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可以轉讓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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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複製權;
2、發行權;
3、出租權;
4、展覽權;
5、表演權;
6、放映權;
7、廣播權;
8、信息網絡傳播權;
9、攝製權;
10、改編權;
11、翻譯權;
12、彙編權;
13、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保護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範圍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綜上所訴,屬於著作權財產權的部分都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但是著作權有法定保護期限,比如法人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50年,轉讓著作權並不會重新開始計算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著作權轉讓後,最好到版權登記中心辦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