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案由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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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糾紛案由包括有哪些?

股權糾紛案由包括有哪些?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東名冊記載糾紛、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新增資本認購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股權轉讓糾紛、公司決議糾紛(包括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公司決議撤銷糾紛兩種)、公司設立糾紛、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發起人責任糾紛、公司盈餘分配糾紛、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公司合併糾紛、公司分立糾紛、公司減資糾紛、公司增資糾紛、公司解散糾紛、申請公司清算、清算責任糾紛、上市公司股權糾紛包括的範圍比較廣。

可能是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也可能是公司決議糾紛、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糾紛等案由,因此公司股權糾紛具體還要看糾紛的來源及爭議焦點,再確定是哪一個案由。

二、公司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併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因為公司的股權發生一些糾紛的話,必然是需要尋找合適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如果説願意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話,肯定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的,同時也需要找準被告,因為有可能會需要將公司列為第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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