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保護方式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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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保護方式的原則有哪些?

著作權法保護方式的原則有哪些?

(一)保護作者權益的原則

作者的創作是整個社會文化進步的源泉,因此,法律應當加強對著作權權益的保護,激勵作者創作的積極性。

(二)鼓勵作品的傳播

國家制訂著作權法並不只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益,而且還在於鼓勵作品得到廣泛的傳播,繁榮社會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四章明確了對作者傳播者權利的保護,即是鼓勵優秀作品得到廣泛傳播的體現。

(三)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

作者的利益實質上是一種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廣泛傳播則更多地體現了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為防止作者濫用著作權法賦予的權益導致公眾利益難以實現的狀況,著作權法又對作者的權利作出限制,如規定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制度。

(四)與國際著作權制度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原則

隨着傳播技術的發展和國際版權貿易的發展,許多作品藉助各種媒介被傳播到其他國家,而著作權的保護又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為了解決作品傳播的國際性要求與著作權保護地域性之間的矛盾,國際上已經形成了相關的著作權國際保護公約。我國於1992年加入了《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

二、著作權保護有哪些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在著作權法中沒有明確約定賠償數額,但在司法實踐中可參考以下因素酌情處理:(1)受害人所受損 失後果是否嚴重;(2)侵害行為致作品價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於牟利或其他不當目的;(4)侵害人主觀過錯狀態;(5)侵害行為情節惡劣程度;(6)侵害人獲利 多少;(7)侵害行為的社會影響;(8)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二)行政責任:

(1)警告;(2)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3)沒收非法所得;(4)沒收侵權複製品及製作設備;(5)罰款;

(三)刑事責任:

1、侵犯著作權罪。刑法第217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 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刑法第218 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單位犯第 217條、218條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條的規定處罰。

4、查獲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和屬 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一律予以沒收。

5、犯上述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追究刑事責任 外,應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法的保護對於擁有作品的人來説是必不可少的,而且這種保護就是為了防止自己的作品受到他人的傷害,而且保護的原則不僅是為了保障作品的個人利益,也是為觸使國家的發展,使有用的東西可以得到合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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