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務發明人享有權利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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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職務發明人享有權利主要有哪些?

非職務發明人享有權利主要有哪些

(一)專利人身權

(二)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佔權。

2、許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件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執行。

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徵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可以轉讓。”但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並登記,經公告後轉讓合同才生效。

二、如何申請專利及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專利時一定要準備齊全相關的材料,申請專利的流程一般都是提出申請→審核→批准→獲得準專利。

根據新《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新《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事實上,非職務發明人説白了就是專利權人,當事人在使用該項發明物的時候不需要考慮到用人單位的權益,用人單位也無權干預非職務發明人對於發明創造物的使用。或者説非職務發明人也可以在申請專利之前先轉讓出去,只要有人願意接受,雙方願意接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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