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務發明人的權利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非職務發明人的權利有哪些?

非職務發明人的權利有哪些?

非職務發明人具有申請專利等的權利,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區別在哪?

根據《專利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1、如何理解“執行本單位的任務”

“本單位”包括各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本單位任務”包括本職工作;履行本職工作以外的單位交付的任務;退休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或者調離原單位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如何理解“物質技術條件”

這裏講的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利用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以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

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區別在哪?

權利歸屬制度是職務發明制度的核心內容,其本質就是界定發明人與所在單位之間就職務發明的利益分配關係。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因此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管理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另外,發明人或設計人應當是自然人,不得填寫為單位或者集體。

職員完成的作品若並非是職務發明,那麼該職員就可以直接拿着該非職務作品,到當地的制定機構,辦理申請專利的手續。若是該作品具有特殊性,此時單位就會獲得專利的申請權,此時完成職務發明的職員,由於給公司帶來了利潤,故此也可以獲得報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