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版權保護期是多久 - 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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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網絡上可以免費下載歌曲。但是現在可以發現,很多歌曲是需要我們付費進行下載的。這種變化實際上體現了我國對於音樂版權的保護。那麼,音樂版權保護期是多久?本站欄目的小編整理了音樂版權的相關知識,將在下文中為大家做出解答。

音樂版權保護期是多久?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什麼是音樂版權?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二、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權利歸屬證明;

(4)作品的樣本(可以提交紙介質或者電子介質作品樣本);

(5)作品説明書(請從創作意圖、創作過程、獨創性三方面寫,並作者簽字)。

三、音樂版權的辦理時限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四、音樂版權保護期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音樂版權也就是音樂著作權,是音樂作品的作者對作品享有的所有權利。我國法律上規定了音樂版權保護期,通過上文小編的介紹,我們得知音樂保護期是直到音樂作品的作者或者合作作品中最後死亡作者死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當音樂作品的版權過了保護期,我們就可以免費使用音樂作品了。最後,小編提醒大家,音樂作品的相關人身權是永遠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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