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翻譯作品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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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翻譯作品的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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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翻譯作品著作權歸屬

翻譯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此可見,翻譯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翻譯人享有。翻譯人在行使翻譯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委託翻譯作品著作權歸屬是要得到作者的同意,對它進行再創作、發表以及出售。要得到作者的同意,最好是書面授權。以防日後不必要的麻煩。對沒有公開聯繫方式的作者,可以對他發表作品的網站和出版社進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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