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的繪製者能否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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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圖的繪製者能否享有著作權?

地圖的繪製者能否享有著作權?

1、地圖的繪製者不能享有著作權,地圖作品應在整體構圖、客觀地理要素的選擇和表現形式上體現獨創性。公知地理信息的簡單組合,不具有獨創性,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地圖作品。收集、提供地圖現實資料以及核對資料有無遺漏或者錯誤的行為屬於輔助繪製地圖的工作,不能視為創作行為。

2、《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二、著作權被侵犯怎麼辦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3、仲裁。依《著作權法》第54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著作權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時,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但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管理的範圍較窄,僅適用於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八種內容。如果當事人不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則可以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起訴。

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屬於著作權,故此不能簡單的説某一個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對於地圖來説,如果繪製時是公知地理信息的簡單組合,或者只是臨摹了一下現有的作品,那麼該地圖是不能獲得著作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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