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物房屋拍賣原始取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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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贓物房屋拍賣原始取得對嗎?

贓物房屋拍賣原始取得對嗎?

拍賣是一種法律行為,是一種買賣,屬於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裏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繼受取得方式:

1、買賣合同

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 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

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

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 、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二、繼受取得的包含內容

1、移轉的繼受取得,指原物權人將物權完善地移轉給新物權人。主要的原因有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繼承等;

2、創設的繼受取得,指所有權人為他人創設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又分為民事與行政兩類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權人通過與他人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抵押合同,設立他物權,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機關通過劃撥或特許為法人、自然人創設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取水權等他物權;

3、特定繼受取得,指對特定標的物的取得;

4、概括繼受取得,指對他人權利義務全部繼受的取得。

三、原始取得的方式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

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先佔

先佔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⑴須為無主物;

⑵須為動產;

⑶須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

遺失物並非無主物,故不得適用先佔取得所有權。我國民法典》對先佔未作規定。

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之間是區別的,原始取得包含勞動生產、獲取孽息,先佔、附添等方式,其中勞動生產是原始取得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式。繼受取得則是我們的常説的買賣交易的過程,買賣行為、贈與算是繼受取得方式中最為常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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