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原始取得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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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其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會產生許多問題。例如失主可能長期都沒有來取回遺失物。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演變成遺失物原始取得的情況。那麼拾得遺失物原始取得的要求有哪些?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拾得遺失物原始取得的要求有哪些?

拾得遺失物原始取得的要求有哪些?

(1)遺失物的概念

遺失物是所有人遺忘於某處,不為任何人佔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於物的佔有。

(2)拾得遺失物的法律後果(遺失物的規則同樣適用於:失散的飼養動物、漂流物)

A.拾得人的返還義務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B.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義務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10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C.拾得人的保管義務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111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D.拾得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和依據懸賞廣告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未予返還:主動——不能取得所有權,所得利益為不當得利

被動——拒不返還——侵權賠償責任;(返還 賠償損失)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112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拾得遺失物原始取得的要求有哪些,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單方允諾)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E.無人認領時國家取得所有權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113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3)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所佔有時,權利人有權要求佔有人返還原物或者賠償損失。具體規則是:

A.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B.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同樣適用關於遺失物的規則。

從以上內容可以得出,拾得遺失物原始取得的要求有哪些這個問題應該結合具體的案件情況來判斷。遺失物的性質,金額,價值等都應納入考核範圍,除此之外,失主遺失的時間也是重要的考核條件。以上即為拾得遺失物原始取得的大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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