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客體作品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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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客體作品構成要件

一般情況下,如果我們想要得到作品的著作權的話,還需要看這個作品是否滿足條件,那麼擁有著作權的作品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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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客體作品構成要件是什麼呢?

著作權的客體(選、簡、案)※ 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一)著作權作品的定義與保護條件: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造成果。 著作權作品要成為著作權客體,須具備的條件(著作權客體的構成要件): 1、獨創性。亦稱原創性,是作品成為著作權客體的首要條件。指由作者獨立構思而成的,作品的內容或表現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於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襲、剽竊、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複製性。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種物質複製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成果。複製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製等。我國著作權法並沒有像英美法那樣要求作品必須固定在有形載體上,而只要求作品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因此不排除對未被有形載體固定的口頭作品的保護。 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現形式。單純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學、藝術等客觀表現形式的,不能稱為作品,不能成為著作權客體。(不保護思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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