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損害賠償計算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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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損害賠償計算方法有哪些?

著作權損害賠償計算方法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

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

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

3、法定賠償。

二、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 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 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 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的;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圖書的;

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的錄音錄像出版的;

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 像的;

6、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第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規定: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第一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有本決定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處罰。

4、查獲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5、犯本決定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依照本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外,並應當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被他人進行侵犯,對於作品的本人來説是完全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所有的賠償,但對於賠償的標準就可以按違法所得或者是實際的損失,但不管是以哪一種方式作為當事人都需要有合法證據這樣自己的權益才會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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