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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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嗎?

著作權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了嗎?

著作權訴訟時效並沒有改為三年了,依舊是兩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著作權一定程度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侵犯著作權也並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權利人提起訴訟時能證明侵權行為仍在持續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並且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三年的侵權損害賠償。

二、著作權被侵犯怎麼辦

1、自行協商

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

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3、仲裁

依《著作權法》第54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4、民事訴訟

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著作權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時,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但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管理的範圍較窄,僅適用於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八種內容。如果當事人不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則可以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起訴。

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作品提出登記請求並被批准之後,作者就依法有了著作權。若是在法律的保護期之內,有人非法侵犯了著作權的,可以及時的收集相關證據之後,書寫訴狀後向法院起訴。若是暫時不想起訴的,也需要關注什麼時候訴訟時效會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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