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時效是否改為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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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支付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若傷害明顯的,訴訟時效自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人身損害時效是否改為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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