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事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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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著作權轉讓問題上,由於許多當事人對於著作權的轉讓認識不夠清楚,從而造成在著作權轉讓合同簽訂過後雙方當事人仍發生糾紛。針對此問題,本文整理了關於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事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財產權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一、著作權的轉讓具有以下特徵:

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因此,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轉讓的對象只能是《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相關權利。

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但是,這種權利主體的變更不同於財產法中的權利主體變更。在財產法中,財產所有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不可能對同一標的物享有獨立的權利,所有權人轉讓了其財產即喪失了權利主體資格,而受讓人成為財產的所有人。在著作權法中,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可能對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當然,如果權利人轉讓作品財產權的全部,受讓人則是全部著作權主體;如果權利人轉讓的是作品部分財產權,受讓人則是部分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一般來説,作品應附着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着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與受讓人,就權利人對作品享有的財產權部分或全部的轉讓而達成的協議。轉讓著作權合同轉讓的只能是著作財產權,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權,且這種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二、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在著作權轉讓問題上,由於許多當事人對於著作權的轉讓認識不夠清楚,從而造成在著作權轉讓合同簽訂過後雙方當事人仍發生糾紛。因此,在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當事人要注意以下相關問題。

 著作權轉讓合同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應包含下列主要條款:

1、作品的名稱。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和期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轉讓其部分還是全部權利,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後使用的地域範圍、使用的時間都應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以避免發生糾紛。

3、轉讓價金。轉讓價金是轉讓人因轉讓權利而應獲得的報酬,也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當事人之間約定轉讓價金,可考慮轉讓權利種類的多少、使用的地域範圍和期間、作品的質量、作品在社會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確定。現實生活中,一些權利人通過拍賣這種方式來選擇合同的相對人,也可作為約定價金的一種方法。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轉讓價金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交付轉讓價金在什麼時間交付、分期交付還是一次性交付,當事人都應在合同中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可避免或減少糾紛,同時也可為發生糾紛後的處理提供依據。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關於訴訟管轄問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最好將法院管轄地約定在著作權轉讓合同簽署地,或者雙方當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讓人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可約定,若是轉讓人沒有按照著作權轉讓合同規定轉讓其著作權,受讓人有權要求解除著作權轉讓合同,並要求賠償。

3、關於著作權轉讓生效的時間問題,雙方當事人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最好將時間約定為:以最後一筆轉讓費結清之日為準,防止以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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