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付費下載的電子書是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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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付費下載的電子書是否侵權?
律師解析:傳播付費下載的電子書是否構成侵權要根據情況而定。
一、將電子書複製若干並利用信息網絡傳播的行為可能觸犯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與複製權。但如果是用於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少量複製該作品,共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或者將該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或者盲文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支付報酬。
二、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
三、版權糾紛解決方法如下:
1、與侵權者協商,要求其停止損害行為並賠償;
2、申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3、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
4、書面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1、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2、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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