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系統政策性虧損商品定額補貼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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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系統政策性虧損商品定額補貼試行辦法

食品公司系統政策性虧損商品定額補貼試行辦法

為了調動企業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有利於擴大購銷,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管理水平,以達到迅速扭轉經營性虧損的要求,根據財政部、國家經委(79)財企字第16號《關於國營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清產核資、扭虧增盈領導小組(80)清盈領字第1號通知的精神,結合食品公司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商業部(已變更),財政部

文       號:[80]商財聯字第21號

頒佈時間:1980-05-19

實施時間:1980-05-19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實行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的範圍

(一)京、津、滬三市及省、地轄市(以下簡稱市)食品公司(包括商業部系統兼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其他企業),供應本地豬、牛、羊、蛋(及其製品,下同)四種商品發生虧損的,其中屬於政策性的虧損部分實行定額補貼。銷售其他商品發生的虧損,不實行定額補貼,按計劃虧損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縣城和縣以下食品公司所屬企業,供應本地豬、牛、羊、蛋四種商品,應做到保本有利,一般不實行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對少數縣,由於工礦林業企業及軍特需供應任務較大,由外地調入豬、牛、羊、蛋供應本地發生的虧損或屬於邊遠山區、邊遠牧區的縣(旗),由於交通不便、費用較高,供應本地豬、牛、羊、蛋而發生的虧損,對其中屬於政策性的虧損部分,可實行定額補貼。

(三)經營豬、牛、羊、蛋的零售企業,因有固定的批零差價,不屬於定額補貼範圍。食品公司系統獨立核算的肉聯廠、禽蛋廠、生化製藥廠、商辦良種畜禽廠等企業,以及議購議銷和出口商品等,均不包括在實行定額補貼的範圍內。

二、政策性虧損的含義和補貼定額的制訂

(一)市食品公司經營豬、牛、羊、蛋四種商品,由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商品的進價大於銷價,進銷同價,或者銷價大於進價,而進銷差價不足以支付合理的流通費用和工商税而發生的虧損,作為政策性虧損。

(二)政策性虧損補貼計算到批發環節(包括肉聯廠兼營批發業務部分),並按以下三項內容綜合計算,按市斤制定單位補貼定額:

1.進銷差價:即進貨價(收購價或調入價)同銷售價(批發價)的差額。進價大於銷價的差額作為政策性虧損,銷價大於進價的差額作為抵補税金、合理費用的來源;

2.税金:按國家規定税率支付的工商税;

3.合理費用: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分項核定合理費用,根據按經濟區域組織商品流通的原則核定合理的運輸費用,根據快收快調少飼養活豬的精神,核定合理的飼養費用,根據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原則核定合理的工資支出,根據勤儉節約的原則核定合理的其他費用。條件不具備的單位,也可以暫按上年實際費用開支為基礎,剔除不合理因素後製定。

單位補貼定額的制訂,要有利於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既要先進,又要實事求是,切實可行。

(三)以省、市、自治區食品公司統一核算盈虧的地區,政策性虧損單位補貼定額由省、市、自治區食品公司計算,由財政局商同商業局審批。省內分級核算的,其補貼定額的審批權,由省、市、自治區商業局、財政局研究決定。補貼定額是一年一定還是幾年一定,也由省、市、自治區商業局、財政局商定。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國家規定調整購、銷價格和税率等影響虧損數額增減較大時,應當修改單位補貼定額。

(四)有的地區,在中央的政策規定之外,自定辦法造成的虧損,不屬於政策性虧損,不應計入政策性虧損補貼定額之內,也不屬於企業經營性虧損,應由批准的部門承擔。

三、申請撥補定額補貼的手續

(一)食品公司盈虧列入省(市、自治區)財政預算的,以省(市、自治區)食品公司為辦理申請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的單位。盈虧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的,即以市食品公司為辦理申請補貼的單位。省、市食品公司應於每月月後十日內按所屬實行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單位上月實際銷售數量(豬、牛、羊、蛋及其製品不應重複計算)和核定的單位補貼定額計算出應補貼金額,彙總填制定額補貼退庫申請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後,從地方財政商業收入中退庫。年終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二)實行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的企業,其財務計劃和經營成果均應包括定額補貼因素。實行補貼後,企業有盈利的,應視同盈利企業,其實現利潤按規定上交國庫;實行補貼後仍然虧損的仍為虧損企業。

四、實行定額補貼後的獎懲規定

(一)實行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的食品公司,其應得的經理基金和簡易建築費仍執行《商業部系統利潤留成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不核定利潤留成率,採取由商業部門在留成資金中核撥留成專款的辦法。同時,實行減虧分成辦法,按全年豬、牛、羊、蛋四種商品彙總計算,單位實際虧損低於單位補貼定額少虧的部分,其減虧額一般留給企業百分之四十。具體分成比例由省、市、自治區財、商兩局商定。單位實際虧損超過單位補貼定額的增虧部分,財政不予補貼。如確有客觀原因,企業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提出改進措施並在取得一定成效後,經財政部門審查批准,方予彌補。

(二)減虧分成按年提取還是按季預提,年終清算,多退少補,由省、市、自治區財政局、商業局商定。

(三)企業分得的減虧分成款,應主要用於改善經營設施,也可用於集體福利。當年有結餘,可以轉到下年繼續使用。

(四)企業違反政策,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減少虧損的,除追查企業領導人責任外,取消其當年提取減虧分成的權利。

五、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的帳務處理

按商業部(80)商財財字第24號《關於商業企業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帳務處理的通知》的規定辦理。

六、實行新的財政體制後,對食品公司系統政策性虧損商品的定額補貼,由地方財政部門退庫解決,不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包乾基數。

各省、市、自治區財政局、商業局可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下達執行,並抄報商業部、財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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