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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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水利部關於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文明委〔2014〕7號)精神,加快推進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水利建設市場公平競爭,保障大規模水利建設順利實施和水利工程質量安全,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水利部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4-10-21

實施時間:2014-10-2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決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精神,以健全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為基礎,以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為支撐,以建立水利建設市場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為重點,以提高水利建設領域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為目的,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和應用,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分級推動。按照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指導下,充分發揮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範作用,自上而下,協同推進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依法監管,社會共治。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監管職能,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範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推動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

──統籌安排,分步實施。針對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長期性、系統性和複雜性,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提高服務水平,激發市場活力,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強化應用,重點突破。在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中廣泛運用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資質審核等重點環節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公正透明,真實準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依法依規、及時規範地發佈信息,保護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保護國家機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中普遍應用,水利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全行業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水利建設市場秩序顯著好轉。

二、加快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一)推進信用信息標準化。頒佈《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表結構及標識符》,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全國統一規範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標準,對市場主體的基本信息、良好行為記錄信息、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等內容和標識作出統一規定。

(二)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按照統一的信用信息標準,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步伐,健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完善信用信息登錄、檢索、查詢功能。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國共享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徵集系統、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信息查詢系統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全國、流域和區域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聯互通,建立暢通的信息數據交換系統,逐步實現平台數據即時交換。2015年12月底前,實現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和流域管理機構、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聯互通。同時,加強與發展改革、工商、税務、公安等部門的數據交換,拓寬信用信息查詢渠道,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孤島。通過連接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招標投標信用信息的數據交換和互認共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按要求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一)健全市場主體信用檔案。所有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應於2015年12月底前登錄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導目錄(試行)》要求和信用信息平台設置,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實現信用記錄的全覆蓋和電子化存儲。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自主填報信用信息,並對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二)規範不良行為信息記錄。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518號)要求,將對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行政處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受到不良行為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並記入其信用檔案。

(三)實行信用信息社會監督。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外,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市場主體對其信用信息進行更正的,更正前後的信息同時公示。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對市場主體信用檔案進行隨機抽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虛假的,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四、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一)公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推進政務信息公開,依託政府網站設立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建立面向政府部門、市場主體和社會等不同層面的信息發佈制度,在保護涉及公共安全、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的基礎上,及時發佈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並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公開。

(二)公開水利建設項目信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單位)和項目法人應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基本指導目錄(試行)》,準確、及時、規範地公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使水利建設項目真正成為陽光工程。大中型或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於2015年7月1日起實行信息公開;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於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信息公開。

(三)公開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加大對嚴重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對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出借、借用資質證書進行投標或承接工程,圍標、串標,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工程,有行賄、受賄違法記錄,對重(特)大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公開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嚴重失信行為,公開向社會發布。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公佈期限為3年。

五、推進信用評價工作

(一)制定信用評價辦法。出台《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及評價標準,對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分方法、評價程序以及動態管理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分為AAA(信用很好)、AA(信用好)、A(信用較好)、BBB(信用一般)和CCC(信用較差)三等五級。

(二)規範信用評價活動。加強對評價機構的管理,引導其依法開展活動,嚴格評價程序,堅持規範運作,嚴把評價質量關,做到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確保信用評價結果的真實可靠、客觀公正。對於評價機構弄虛作假、侵犯商業祕密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六、推廣使用信用信息

(一)主動查詢信用信息。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活動中,應當建立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關聯管理機制。從2016年1月1日起,凡未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檔案的,有關部門在上述工作中可採取限制性措施。從2016年7月1日起,凡未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檔案的,或提交的材料與信用信息平台登錄的信息不符的,其主要人員資歷、代表業績等在資質審批(核)、招標投標活動中可不予認定。依託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及其公共服務平台,逐步實現在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直接查閲使用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不再要求市場主體提交有關業績、主要人員資歷證明等材料。

(二)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單位)、項目法人和有關單位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評優評獎、日常監管等工作中,要將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評價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尚未進行信用評價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其信用等級一般視為BBB級,但未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檔案的其信用等級視為CCC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組成聯合體投標時,按聯合體中信用等級低的市場主體信用等級作為聯合體的信用等級。

七、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實行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建立誠信紅黑名單制度,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應用管理辦法。

(一)對守信市場主體實施信用激勵機制

1.對守信市場主體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給予優待。將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按照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在資格審查和評標中賦予不同的分值權重。

2.對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的市場主體,在行政審批、市場準入中予以優先辦理、簡化審核程序,在日常監督檢查中適當簡化監督程序、減少檢查頻次。

3.對信用等級為AA級以上的市場主體,在資質管理中給予優先晉升資質支持,在評優評獎活動中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向有關方面推薦獲得政策扶持、資金支持。

4.對信用等級為AAA級的市場主體,給予重點支持,開闢綠色通道,列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誠信紅名單,推薦參加誠信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二)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失信懲戒機制

1.對信用等級為CCC級的市場主體,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信用等級得分為0,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資質升級或增項,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實施重點監管、增加檢查頻次,限制參加評優評獎活動。

2.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除採取上述懲戒措施外,列入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失信黑名單,實行市場禁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參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活動。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推進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作為當前亟待加強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要按照事權劃分,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科學籌劃,精心組織,推動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強化協調配合。按照推進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統一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做好水利行業內上下、左右的溝通,也要加強與發展改革等其他部門的溝通,通過信用信息的互認共享、聯合應用,推動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依法履職,嚴格廉潔自律,接受社會監督,在誠信建設中發揮表率和示範作用,不得將信息管理、信用評價作為地方保護、徇私舞弊工具,樹立公開、公平、公正和為民、務實、清廉的形象。

(四)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廣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弘揚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將誠信建設作為水利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誠信示範單位創建等誠信主題活動,大力宣傳誠信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營造誠信為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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