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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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衞生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推進衞生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結合衞生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衞政法發[2011]9號

頒佈時間:2011-01-28

實施時間:2011-01-28

時 效  性:失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認真學習,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自2004年國務院印發《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來,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不斷強化各項措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和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各種社會矛盾凸現,醫患糾紛複雜,這對衞生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意見》的重大意義,把貫徹落實《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全面提高衞生系統依法行政整體水平

(一)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實行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健全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辦公會、黨組(委)中心組學法制度,重點學習新公佈的法律、法規或與會議審定議題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情況記入《會議紀要》。各地在舉辦衞生廳(局)長學習班時,要把法律法規和深化醫改相關政策作為重要學習內容予以安排。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制度。

健全衞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採取自學和集中學習等方式,有計劃地加強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要把衞生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知識納入新任公務員和中層幹部上崗前教育內容,每年舉辦1-2次全體公務員專題學法活動。

(二)加強衞生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突出衞生立法重點。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定期研究制訂地方衞生立法規劃,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針對性。要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重點加強基本醫療衞生、中醫藥、精神衞生、基層衞生等方面的立法。要適應衞生改革發展的需要,及時對現有衞生法律法規進行修訂。

不斷提高衞生制度建設質量。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機制。要以適當方式反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提高立法透明度。建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充分發揮專業機構在衞生立法中的作用。衞生部制定規章應當在國務院法制辦專網上公開徵求意見,經部務會審議通過,以部長令形式發佈。加強部門規章解釋工作。積極開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會風險評估、實施情況後評估等工作,衞生部每年要選取1-2件立法項目開展探索,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在地方政府法制機關的指導下積極探索。

健全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清理審查制度。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要公開徵求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探索建立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衞生部制定的規章一般每隔5年、規範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審查一次。地方衞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根據地方政府的要求定期清理。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佈。

(三)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做到“綜合評估、風險可控”。

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科學合理界定重大決策範圍,要將與羣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衞生政策、當地中長期衞生髮展規劃、區域衞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列入重大決策範圍。對於列入重大決策的事項,必須嚴格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進行決策。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

要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要建立和完善研究論證、專家諮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機制,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潛在風險進行科學預測和綜合判斷,並有針對性地研究制訂相應的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化解處置預案。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決策機構要通過多種方式開展後評價工作。重大決策後評價工作,可以由決策機構或決策機構委託執行單位組織實施。要全面客觀評估政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停止執行。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四)依法履行職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做到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圍繞人民羣眾關心的看病就醫問題,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將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使廣大人民羣眾切實得到實惠。要加強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羣眾健康安全的違法行為。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審批項目下放或取消後的後續監管工作。及時梳理並向社會公佈行政審批項目、程序和條件,明確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推進行政審批權力運行制度化、規範化。配合地方政府,推進網上電子審批、“一個窗口對外”和“一站式”服務工作。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推行衞生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對當事人進行經常性教育和必要警示。認真執行衞生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規定,推行衞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過錯責任追究制。加強程序制度建設,細化衞生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步驟和時限。健全衞生執法調查規則,規範取證活動。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衞生行政裁量權,嚴格規範裁量權行使。繼續推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定期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佈執法權限、機構、崗位、人員和責任。

推進行政執法體制建設。繼續推進衞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防止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問題。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衞生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文明素養。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行政許可和執法部門之間、上下級衞生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水平。

(五)推進政務公開,做到公開透明、及時準確。

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準確、全面公開衞生信息。重點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繼續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和籌資額、補償額等信息的公開工作,確保參保羣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做好答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考核。依法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祕密的關係。

推進辦事公開。拓寬辦事公開領域,加大醫療衞生等羣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辦事公開力度。各級衞生行政部門進一步規範和監督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等醫療衞生服務單位的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工作,按照醫療衞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

(六)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規範政府行為。

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拓寬羣眾監督渠道,完善羣眾舉報投訴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羣眾監督政府的權利。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羣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違法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並適時將有關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切實加強對下級衞生行政部門的內部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加強投訴管理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做到渠道通暢、案結事了。

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指導各地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化解醫療糾紛提供保障。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應當設立投訴管理機構或落實投訴管理責任,辦理投訴接待和處理。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醫療衞生機構投訴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做好醫療衞生機構投訴管理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銜接。建立健全多元統籌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

做好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和行政程序中。暢通複議申請渠道,加強對複議受理活動的監督。辦理複議案件要深入調查,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糾紛,調解、和解達不成協議的,要及時依法公正作出複議決定。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分析制度,落實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制度。健全行政複議機構,建立健全適應複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要尊重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權,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應訴義務。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要及時提出答覆和解決方案。完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與信訪的銜接機制。

三、加強領導,強化保障,確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實效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本地區衞生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任務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各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辦公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彙報,及時解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任務和措施。要加強對醫療衞生機構依法辦事工作的指導力度。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保證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的經費。

(二)加強衞生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要進一步加強衞生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加強衞生法制機構建設,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特別是要重點解決市、縣兩級衞生行政部門的法制人員配備問題。要加大對衞生法制幹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選拔優秀法制幹部進入領導班子,確保發揮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作用。

(三)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認真總結“五五”普法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及時編制“六五”普法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創新形式,全面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努力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地方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和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認真研究制訂今後一個時期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工作計劃,務求各項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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