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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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
為加強證券業自律管理,規範證券行業競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公約,供全體會員相互監督,共同遵守。
頒佈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9-03-01
實施時間:1999-03-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證券市場的各項方針、政策。
第二條 嚴格自律管理,規範經營行為,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
第三條 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從業隊伍的業務水平。
第四條 規範經營,文明服務,為客户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服務,樹立行業新風。
第五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會員間倡導團結協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第七條 自覺維護本行業形象,不從事危害本行業的活動。
第八條 提倡公平競爭,維護本行業的聲譽,禁止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1、利用各種手段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
2、以任何方式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3、利用權力機構的影響對企業施加壓力,或採取行賄手段,以爭取主承銷、上市推薦及其他中介業務。
4、為爭取項目,向企業提供虛假的文件、材料、許諾,或迎合企業的不合理要求。
5、以大幅降低佣金等手段拉攏客户。
6、以不正當手段聘用其它公司在職人員。
第九條 違反本公司禁止性條款的會員,一經發現並查實,協會將對該會員及其直接責任者採取通報批評並予以記錄,另可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