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銀行業支持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銀行業支持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銀行業支持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各項工作要求,持續推進“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等重大戰略的實施,切實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國家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支持作用,促進經濟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銀監發[2015]43號

頒佈時間:2015-08-10

實施時間:2015-08-1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文件精神,以重點領域重大工程為核心,強化政銀企社合作及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機制和信貸政策,加強信貸管理和金融創新,全面做好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金融服務工作。立足銀行業金融機構定位和自身優勢,主動對接、積極支持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確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地、金融風險有效防範,推動經濟發展提質增效。

(二)基本原則。堅持落實國家戰略與商業可持續相結合,堅持推進政策落實與優化金融服務相結合,堅持促進轉型升級與金融創新相結合,堅持服務實體經濟與防範金融風險相結合。

二、優化信貸管理與政策

(三)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管理層、牽頭部門有關職責,強化全行統籌安排,切實落實政策要求,加大推進力度。完善項目管理機制,做好重大工程項目的信貸政策、業務授權、產品創新、資源配置等系統安排。定期收集、主動跟進重大項目建設信息,與項目開展及時、有效對接。

(四)完善差別化信貸政策。制定完善重大工程項目信貸政策,科學設定重大工程項目信貸准入門檻,完善項目評價方法和模型,綜合考慮項目所屬行業、所處區域及發展的可持續性等因素,實施精細化、差別化的分類管理。

(五)優化信貸流程。進一步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優化重大工程項目的受理審批流程和信貸評審方式,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重大工程項目開展預評審,提高審批效率。對時效性較強的重大工程項目,可優先安排審批。科學測算項目投資規模和未來現金流回報,根據項目建設和運營週期,合理確定融資業務品種、規模和期限。

(六)增強信貸投放能力。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範圍,加快信貸資產流轉,盤活信貸存量。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用足貸款核銷等政策空間,積極採用市場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處置不良貸款,為新增貸款騰出空間。通過貸款重組、發放併購貸款等方式,推動低效企業兼併重組,提高存量資金使用效率。

(七)推行綠色信貸。踐行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理念,加強能力建設,積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強化重大工程項目的綠色低碳化建設和運營管理,有效防範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

(八)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根據發展定位,有區別有側重地進行重點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發揮中長期投融資優勢,在業務範圍內以財務可持續為前提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中西部鐵路和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期限合理、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全國性商業銀行要積極發揮網絡渠道、業務功能協同等優勢,為重大工程項目和核心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引領新興行業發展。地方法人機構要注重發揮管理半徑短、經營機制靈活等優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圍繞重大工程項目、核心企業的上下游配套行業探索特色化金融服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要發揮業務優勢和創新優勢,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

三、持續推進金融創新

(九)積極開展信貸創新。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積極開展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實施銀團貸款,為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提供一攬子綜合性金融服務。積極開展銀行聯合授信,有效滿足項目資金需求。

(十)積極創新擔保方式。按照《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的有關精神,靈活運用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林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進行抵質押貸款,不斷創新擔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十一)探索創新融資模式。加強融資模式創新研究,大力發展包括大型成套設備金融租賃等非信貸融資模式,滿足重大項目建設融資需求。積極發揮信託功能,支持鐵路發展基金募集。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盤活重大項目信貸資產。

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特點,創新金融服務,拓展重大工程建設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對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並明確公告今後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對於其承擔的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或作為社會資本參與當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依法合規、審慎測算還款能力和項目收益的前提下,予以信貸支持。

四、加強風險管理與防控

(十二)確保項目建設合規性。貸款發放與支付前,確保項目已正式取得投資、環保、土地、規劃、安全生產等主管部門的審批(核准)文件;確保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確保項目實施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十三)切實落實還款保障條件。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商業化原則自主審貸,全面、深入評估項目風險,嚴格把關。審慎預測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以其作為未來還款的主要保障,不得要求地方政府對重大工程項目融資承擔還款責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顯性和隱性擔保。

(十四)做好貸中貸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發放和使用貸款,堅持專款專用,防止貸款挪用。確定專門項目收入賬户,加強對項目收入賬户的監測和管理。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進行監測分析,完善貸款質量監控制度,並對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

(十五)推進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密切關注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加強風險監測和預警;全面瞭解客户和項目信息,強化項目全週期風險管理;合理運用擔保以及項目收費權、合同收益權、保險權益轉讓等方式,完善風險緩釋機制。防範外部風險與銀行內生性風險的傳染,防範銀行機構表內風險與表外風險的傳導。

五、強化監督指導與協作

(十六)確保項目建設可持續性。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和指導,建設一批、核准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提高項目投資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對於自身收益不足、經濟性不強的重大項目,推動完善項目收益保障機制建設,提高項目經濟性。

(十七)加強協調溝通。發展改革部門進一步健全項目清單,搭建重大工程項目信息平台,提高與銀行業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共享的時效性。

(十八)強化同業協作。各銀監局要加強指導,推動當地銀行業協會牽頭,探索建立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強化銀行間在項目規劃、項目評審評級、授信額度核定、還款安排、貸款管理及風險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協調,建立資源共享、運作順暢、服務高效的同業合作機制,有效防範過度授信、多頭授信及集團客户風險。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8月10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