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他項權證多久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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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他項權證多久下來?

對於他項權證多久下來?

一般他項權證2~5個工作日可以出證,他項權證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的證明,可以滿足他人對土地利用的需求,其存在對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辦理他項權證首先需要填寫申請表,然後到銀行審批拿取合同,最後進行登記,正常5天可以領取,加急2天即可領取。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十六條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

二、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⑴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⑻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在購買房屋時是需要根據實際來對他項權進行認定的,其作用在於對房屋的抵押登記情況進行認定,特別是有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提交規定的材料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不符合規定的條件的,則是無法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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