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什麼時候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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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證什麼時候實施

他項權證什麼時候實施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於15年3月1日正式出台並實施,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同步頒發,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上線試運行。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購房户在開發公司購買了新房,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現在房產證辦理下來需要轉現房抵押。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和《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等規定,以預購商品房設定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按揭貸款抵押)的,當購房户辦理房產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縣房產局)將預抵押登記轉變為現房抵押登記,並向抵押權人(貸款銀行)頒發《房地產他項權證》。

辦理他項時間及流程如下:

1、帶上產權證與抵押權人一起到房管局;

2、在抵押窗口排號;

3、把產權證,身份證提交到櫃枱,抵押權人提供資料;

4、辦理好他權(當時辦理好);

5、工本費80元。

二、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是什麼

房屋他項權利證的作用如下: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文件。他項權利專指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對房屋擁有的某種特定權利,主要是典權和抵押權。他項權利的基礎是房屋所有權人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意行為,但由於他項權利內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權性質因而他項權利的設定須經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房房管理機關在審核同意後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交由他項權利人收執。證內除説明房屋的狀態外,着重載明他項權利的內容、期限、當事人的姓名等情況。他項權利人據此行使他項權利,可以對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綜上所述,由這個《不動產暫行登記條例》出台之後這個他項權證就有了,不過辦理這個他項產權是要自行到當地的房管所申請的,等待他們對申請的資料審批過後就可以核發他項權證了,不過至於拿去抵押貸款多久能批下來就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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