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所律師代理同案原被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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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律所律師代理同案原被告可以嗎?

同一律所律師代理同案原被告可以嗎?

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可以各自接受同一案件中原告、被告的委託,同時擔任訴訟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第三十九條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二、律師事務所如何納税

1、營業税委託合同收取的全部費用×5%

2、城市維護建設税繳納的營業税金額×7%

(注意:按城市7%,縣城5%,其他1%的標準計算)

3、教育費附加繳納的營業税金額×3%

4、印花税

A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租金×1‰

B營業賬簿

a記載註冊資金的營業賬簿×0.5‰

b其他賬簿5元/件

c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正副本5元/件

d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5元/件

e税務登記證正副本5元/件

5、其他地方税費(各地規定不同)

A水利方面的地方性基金

B社會保障基金

C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

三、各類律師如何納税

1、主任律師、合夥律師:按個體工商户標準徵收個人所得税

應納税所得額=委託合同收取的全部費用-主任律師、合夥律師辦案費用-房租、水電、辦公費用-律師事務所繳納的税費-計税標準工資以內的工資(包括提成)

(注意:主任律師、合夥律師自己的工資不得扣除)

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

1不超過15000元的部分5%

2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過100000元的部分35%

(注: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2、提成律師、授薪律師: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

律師事務所以工資、薪金的方式支付律師工資及提成,不承擔律師辦案的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1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3%

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

(注:全月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律師從接受法律服務的當事人處取得的法律顧問費及其他酬金,均按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費用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全部律師都一樣)。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三(勞務所得適用)

1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20%

2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20%(1 50%)

3超過50000元的部分20%(1 100%)

(注: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3、實習律師、行政人員: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

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需要不同的律師代理,但是可以出自同一個律師事務所,律師要繳納的税務包括提成律師、授薪律師,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主任律師、合夥律師,按個體工商户標準徵收個人所得税,實習律師,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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