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上訴原告需要請律師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一、被告方上訴原告需要請律師嗎?

被告方上訴原告需要請律師嗎?

1、被告方上訴原告不一定需要請律師,對於不請律師的情形,可以由以下的公民、單位或者是組織等來進行辯護: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若是委託了律師等為代理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二、如果請律師,怎麼確定律師費?

可以結合以下規定確定律師費: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税金確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處理民事方面的一些訴訟活動,完全是可以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收取訴訟費用,還有就是請律師的情況之下也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用的,但是並不是説所有案件當中都必須要請律師,主要是根據當事人自己的選擇為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