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滿半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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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滿半年後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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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滿多少天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自參加工作以來的總的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5年的,那麼法定的醫療期是3個月,醫療期滿之後,不能勝任原來工作的,單位應該為其安排適合其身體的工作崗位,如果仍不能勝任,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給予賠償。但是如果單位在您的醫療期滿之後,未給您安排其他工作就直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根據在該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國法律規定,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旦你達到了單位所規定的工作年限,在生病的時候就可以獲得請病假三個月而不被辭退的情況,一般來説用人單位對公司的老員工是比較優待的,從這一點上看也是警醒當代的年輕人不要動不動辭職換崗,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固然重要,但有一份固定的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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