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病假期結束再請病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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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病假期結束再請病假怎麼算?

一、工傷病假期結束再請病假怎麼算?

工傷病假期結束再請病假可以按照醫療期來確定。工傷後,有一個法定的工傷醫療期,這個期限是法律賦予受傷職工帶薪休養的權利,單位不能剝奪。不是説鑑定完畢醫療期就結束了,一般來説,醫療期首先以醫生的診斷證明為依據,按照他的工齡來算最長期限,他工齡十年了,理論上應享有三個月到半年的醫療期。在這個期間,如果仍未恢復,可以向社保申請,延長醫療期,延長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傷殘等級7—10級,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除非工傷職工合同到期或者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或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外,公司不能與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其醫療期之內,沒有痊癒的,用人單位亦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醫療期滿後,如不能勝任崗位,可安排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除要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就業補助外,按正常的解除補償金給付就行。

二、工傷假的工資如何發放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説,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至於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在當代的社會,因為工作原因發生一些傷害,並且經過了工傷的認定,確實是屬於工傷,此時是有一定的休息時間,在醫療期間屆滿之後,身體方面如果是存在着問題,那麼仍然是可以請病假的,這個時候也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醫療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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