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病假手續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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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的更新,生活水平也是逐漸的提高,人們也加快了生活的腳步,年輕人也基本上都出來工作了,在工作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事假和病假,那我們應該怎麼向老闆説呢,那就一定要了解一下新勞動法病假手續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新勞動法病假手續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新勞動法病假手續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醫療期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工資規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最新勞動法中對於病假工資是怎麼規定的呢?

職工病假工資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用人單位職工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依法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新勞動法病假手續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首先我們在進入一家企業或者一家單位的時候一定要籤一份勞動合同,在進入企業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所有的條款,以免到時候出現對自己利益有損害的事情,我們依法做事,法律無處不在的保護着我們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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