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關於產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新勞動合同法關於產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在現代社會,我們國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前的話,可能對於女職工這方面的保護是比較弱的,因為女職工她是存在着產假,很多人想清楚瞭解,新勞動合同法關於產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女職工生育的話,享受的是98天的產假。

一、新勞動合同法關於產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規定法律依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七條,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同時,晚育的女職工符合相關規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對於晚育假的天數,各省各地方規定不一。具體要看當地計劃生育條例。各省份的“單獨二胎”政策已陸續實施,那麼女職工生二胎可以休產假嗎?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着.生二胎有產假嗎?根據國務院出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產假工資發放

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新勞動合同法關於產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這個問題,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女職工生育的假期是法律規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夠剝奪,其次就是產假的話,它有着一定的工資發放的標準,如果存在着生育保險的話,是有相應的保險單位來進行支付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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