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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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過年之際,在外工作的年輕人都會回家與家人一起吃個團圓飯,而飯桌上經常談到的話題就是談婚論嫁的事,這是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面對的一件事也必須解決的,婚姻是我們的一項權利任何人都不可剝奪,我國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也有婚假國家規定的相關內容,這些規定都保障了婚假的落實。

婚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一、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二、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説,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僱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三、 二婚婚假規定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於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覆,即“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四、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並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並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並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於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結婚是我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在現實中卻有一些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要求職工在規定的年限不得結婚,否則就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一條沒有法律依據的合同條款,嚴格意義上並沒有法律效力。我國《民法典》中婚假國家規定明確強調勞動者的婚假的權利,職工有權利依法享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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