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年假還沒休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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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年假還沒休完怎麼辦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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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辭退員工,年假還沒有休完,補償的時候,年假還計算嗎,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可以要求賠償,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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