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員工辭退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十年員工辭退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十年員工辭退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第二、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

第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7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脅迫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2、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3、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以威脅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5、用人單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6、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7、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員工只要用人單位存在不合法的情形,那麼就必須要支付勞動者一筆補償金額。對於補償金額的標準就要根據勞動者工作的年限還有實際工資的收入來進行合理計算,但最長不會超過十二個月,所以,在處理時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