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籤合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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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沒有籤合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怎麼計算?

公司沒有籤合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籤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籤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結合以下憑證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 考勤記錄;

(5)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果員工能夠在一開始默認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這種做法,那麼在用人單位眼中就會覺得該員工也沒有什麼法律常識,這樣的結果就是勞動關係中會縱容公司越來越不尊重自身的合法權益。一直到被公司非法辭退之後,都需要員工自己主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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