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繳納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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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繳納個人所得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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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繳納個人所得税給職工的股票期權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5]35號)第二條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徵税規定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税所得徵税。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僱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淨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税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税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徵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税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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