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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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了套現,紛紛進行股權轉讓,將手中的股份轉讓給他人。按照税法有關規定,股權轉讓是要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涉及到不同的公司類型,徵收方式有所不同,那麼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如何繳納?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總結了下文,讓我們往下閲讀。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如何繳納?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如何繳納?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税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扣繳)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自然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税依據。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可以依法核定股權轉讓的計税依據。

二、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價格如何核定?

如果自然人進行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話,税務機關會按照以下方法進行核定:

(1)參照每股淨資產或納税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合計佔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淨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3)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4)納税人對主管税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税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上述四種核定方法,比較準確簡單有效的是第一、二種方法。但如果被投資企業沒有其他自然人股東、其他自然人股東未發生股權轉讓或其他自然人股權轉讓價格不公允,税務機關一般都會按照第一種方法進行核定,即按照納税人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淨資產份額進行核定,

由此可見,非上市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需要負有納税義務的轉讓方到當地税務部門申辦個人所得税,並且憑藉完税證明和相關資料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同時,税務部門針對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税計税基數偏低的情況,會通過多種方法核定轉讓價格,防止逃税漏税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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