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者勞動合同能籤兩份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者雙方簽訂的合同,一般生活中合同的內容都是由公司單方面規定好之後,由勞動者閲讀,看是否有不合理不同意的地方,如果有可以提出來在進行修改的情況。那麼關於勞動合同能籤兩份嗎?

關於勞動者勞動合同能籤兩份嗎?

一、勞動合同能籤兩份嗎

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和同進行鑑證,現在勞動合同鑑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你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複是不可以錄到電腦裏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2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69條第2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一般認為,全日制勞動者做兼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如我國《國家公務員法》禁止國家公務員進行兼職;《公司法》禁止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等高級經理人員兼任同類企業的職務;

二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勞動者兼職;

三是兼職沒有侵犯原用人單位的利益,沒有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影響;

四是單位知悉後沒有責令其停止兼職。換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單位明確禁止兼職,那麼勞動者一旦出現兼職行為,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不得兼職,但勞動者的兼職行為影響了本職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的兼職行為沒有對本職工作造成影響,但單位知悉後已經責令其停止兼職,而勞動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能籤兩份嗎?勞動者是不可以同時和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單位簽訂合同的,如果勞動者存在這樣的行為就屬於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那麼無論是那一個用人單位都是有權利解除和該勞動者的合同的,這樣容易到之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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