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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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一個人可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不可以籤兩個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籤勞動合同時的工作地點如何填寫?

1、工作地點就是平時上班地;

2、出差地點只要在崗位職責中明確就可以;

3、如果是外派還是需要明確具體地點的。

“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加的,同時它也是勞動合同訂立前用人單位告知勞動者的內容之一。法律上將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味着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地點調整,也屬於勞動合同變更,根據法律規定,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旦在勞動合同中確定工作地點,用人單位便無權單方隨意調整工作地點,調整工作地點需要事先與勞動者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調整工作地點。

在實際工作中,勞動者不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工作的地點需要如實填寫,通常情況下,就是員工正常上班的地點,如果需要員工出差,需要在崗位職責中明確。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工資待遇都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一定要體現在勞動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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