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是按月平均工資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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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按月平均工資計算嗎

一、代通知金是按月平均工資計算嗎?

代通知金不是按月平均工資計算的,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勞動關係中代通知金和賠償金有什麼區別?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範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後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三、代通知金爭議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在特定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單位想節省運營成本,那麼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可以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跟理由是合法的,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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