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支付的代通知金含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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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支付的代通知金含補貼嗎?

一、單位支付的代通知金含補貼嗎?

1、單位支付的代通知金不一定含補貼,具體是否包含補貼與職員上個月工資之中是否包含補貼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2、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

3、工資性補貼,是為了補償工人額外或特殊的勞動消耗及為了保證工人的工資水平不受特殊條件的影響,而以補貼形式支付給工人的勞動報酬。包括按規定標準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補貼等。

二、補貼的特徵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

其特徵如下:

(1) 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

(2) 補貼是一種財政行為:即政府公共帳户存在開支。

(3) 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

(4) 補貼應具有專向性:專向性補貼是指政府有選擇或有差別地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補貼。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若被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員並不存在過錯,單位需要履行提前一個月告知將會解除勞動關係的義務,對於不履行此義務的情形,將會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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