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級工傷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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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工傷退休待遇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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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六級工傷,正式退休時有什麼待遇

以前六級工傷,正式退休時享受如下待遇,各地的標準不一,具體細節到自己繳納社保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粻儲綱肥蕺堵告瑟梗雞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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