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要約憑證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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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要約憑證的規定是什麼?

一、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要約憑證的規定是什麼?

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要約憑證的規定是投保申請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給保險人。投保人提出復效申請時必須向保險人:

(1)提交復效申請書;

(2)提供可保證明;

(3)付清欠交保險費用及利息;

(4)付清保單借款。

如果第二期以後的保險費未按期交納,保險公司對投保人要求復效有如下具體規定:對按年、按半年、按月交付的保險合同,自保險費交費期限結束的次日起六十日內為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後,投保人如仍未交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結束的次日零時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辦理保險合同復效的好處主要是:辦理復效的保險合同,其保險費仍以原來的投保年齡為準,可用較低的保險費得到相同的保障,而且原來的保單責任準備金也可以繼續累積。否則保險合同解除,不但領回的退保金比保單責任準備金低,出現經濟損失。而且,若再重新買一張相同的保單,保險費必然要依新的年齡重新計算,那將增加保險費的負擔。相比之下,當然選擇辦理復效對保户有利。

二、投保人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如要變更投保人,需經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同意後方可辦理。如被保險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經被保險人監護人親筆簽名同意,同時提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變更後的保險合同可以繼續執行。

由客户親至公司櫃面進行相關手續辦理,並需備妥如下文件:

A、《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非簡易版)》;

B、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身份證明原件;

C、如因原投保人身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變更投保人,還需提供投保人死亡證明及以下可體現投保人財產歸屬的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公證機關的公證文件②投保人身故聲明書③法院判決書等;

D、新投保人健康告知書(如保單責任中含有投保人保險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保險的事項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保險是分擔風險的一種具體的方式,但是投保的時候是需要提交相對的一些材料,有些情況之下可能就導致不符合投保的條件,保險人是不能夠確定投保能夠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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