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保險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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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撞人保險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撞人保險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撞人保險賠償的相關規定是:申請保險理賠的時間車禍發生以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應向保險公司提供的材料,包含交強險的保險單、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等。

二、申請保險報銷的相關資料

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交強險賠償問題

(一)賠償範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二)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繫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户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三)免責不賠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如果發生事故的時候需要向傷者進行賠償,這個賠償的金額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會進行交強險的賠償,根據車輛在事故中需要承擔的責任和交警出具的事故鑑定書判定可以賠償的金額是多少。在交強險賠償的範圍之外需要肇事方自行承擔,雙方可以對賠償的金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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