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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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1、一方與他人婚外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長期同居,不承擔家庭責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向具有法定事由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但是,無過錯方向婚外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存在嚴重通姦行為對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的,可以參照“同居的情形”,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金。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性行為且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其不正當行為被另一方當場拿獲的,嚴重傷害了其夫妻感情,違背了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的法定夫妻義務,對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要求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

3、夫妻一方有婚外性行為但未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有婚外性行為的,存在過錯,法院可判決過錯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請求過錯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因過錯方只實施了通姦行為而未與他人同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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