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六個月期限的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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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建設工程能順利完工正常情況下工程價款優先受償,其起算時間為“建設工程竣工之日”,限於竣工後6個月內;另一種是工程無法完工情況下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其起算時間為“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限於約定竣工之日後的6個月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第四條,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六個月期限的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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