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侵犯名譽權上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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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上侵犯名譽權上訴有用嗎?

網上侵犯名譽權上訴有用嗎?

網上侵犯名譽權上訴不一定有用,經過了基本的訴訟之後發現還是沒有達到自己告贏對方的目的或者自己的被侵害的權利還是沒有得到保護,再去上訴的結果也不一定就肯定如自己所願,如果缺少證據或者其他方面的客觀因素而導致敗訴的話上訴也會同樣結局,總之,是否能達到上訴目的,還要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才可以分析,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有權在法定的上訴期內上訴。

擴展資料:

侵犯名譽權上訴流程: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一般是有權上訴的,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本來在互聯網的世界中信息流動的速度過快而導致很多人會被別人的口無遮攔而傷害了名譽權,但是因為很多案件都是因為網絡的特點而找不到足夠的證據,此時已經經歷了一輪訴訟而敗訴想要繼續上訴的話就必須拿出更新和更確實的證據才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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