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質量驗評劃分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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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對於其質量的把控是施工團隊最注意的板塊,因為作為一個道路的建設,其主要的行政作用是方便交通,所以政府等機構會要求其質量達到政府所規定的具體標準,那麼對於道路工程質量驗評劃分的具體規定到底是怎麼樣的,以及政府等相關驗收機構是如何做大準確評判出其質量是否達到工程預期的質量水平。

道路工程質量驗評劃分的具體規定

一、道路工程質量驗評的具體規定

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資質。從事城鎮道路工程施工的技術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並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各項施工管理制度,並貫徹執行。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深入現場調查,瞭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充分的施工準備工作。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合同文件、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內地下管線等建(構)築物資料,工程水文地質資料等踏勘施工現場,依據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按其管理程序進行審批。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規定的、經過審批的有效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未經批准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嚴禁施工。施工中應對施工測量及其內業經常複核,確保準確。施工中必須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並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教育與培訓。作業前主管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詳盡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文件。遇冬、雨期等特殊氣候施工時,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並經審批程序批准後實施。施工中,前一分項工程未經驗收合格嚴禁進行後一分項工程施工。與道路同期施工,敷設於城鎮道路下的新管線等構築物,應按先深後淺的原則與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應保護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線、地下管線等建(構)築物。道路範圍(含人行步道、隔離帶)內的各種檢查井井座應設於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井圈上。井蓋宜能鎖固。檢查井的井蓋、井座應與道路交通等級匹配。施工中應按合同文件規定的施工技術標準與質量標準的要求,依照國家現行有關規範的規定,進行施工過程與成品質量控制。道路工程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作為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和驗收的基礎。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本規範規定。單位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並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將竣工資料、自檢結果報監理工程師,申請預驗收。建設單位應依相關規定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並在規定時間內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道路工程質量驗評劃分

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採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交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2,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鑑定得分權值為0.6,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評定得分權值為0.2。 工程質量評定得分大於等於90分為優良,小於90分且大於等於75分為合格,小於75分為不合格。

1、 竣工驗收委員會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參建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 評定得分大於等於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好,大於等於75分為中,小於75分為差。

2、 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綜合評分採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7,參建單位工作評價得分權值為0.3(項目法人佔0.15,設計、施工、監理各佔0.05)。 評定得分大於等於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優良,大於等於75分為合格,小於75分為不合格。

3、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的交通主管部門對通過驗收的建設項目按交通部規定的要求籤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鑑定書》。 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由質量監督機構依據竣工驗收結論,按照交通部規定的格式對各參建單位簽發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五條 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不具備交工驗收條件的公路工程組織交工驗收,交工驗收無效,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4、 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未進行交工驗收、交工驗收不合格或未備案的工程開放交通進行試運營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運營,並予以警告處罰。

5、 項目法人對試運營期超過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責令改正後仍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運營。

6、 質量監督機構人員在驗收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殉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建成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法人應負責編制工程竣工文件、圖表、資料,並裝訂成冊,其編制費用分別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法人承擔。 各合同段交工驗收工作所需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整個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期間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所需的費用由項目法人承擔。

8、 對通過驗收的工程,由項目法人按照國家規定,分別向檔案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接管養護單位辦理有關檔案資料和資產移交手續。

9、 對於規模較小、等級較低的小型項目,可將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併進行。規模較小、等級較低的小型項目的具體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訂。

10、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所以綜合來看,對於道路工程質量驗評劃分的要求非常嚴格,不達標的建築不予審核通過,保障了所有路段的建設質量,從另一個角度杜絕工程質量下滑的現象,同時也杜絕了貪污公款的 現象,作為道路建設的具體要求,該規則很好的提高了對於道路建設等重要工程的規範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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